今天是: | 分站首页 | 基础人事服务 | 人才服务 | 白领服务 | 电子杂志 | 下载服务 | 白领博客 | 精英社区 | 留言频道
最新更新
普通文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和杭
普通文章关于在“作风建设年”活
普通文章关于举办党课集中教育活
普通文章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关于
普通文章关于实施2006年度企业劳
普通文章关于公布2007年度杭州市
普通文章关于公布2007年度杭州市
普通文章关于填报2006年用人单位
普通文章(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
普通文章(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劳动合同法下的招聘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与员工招
劳动合同法兼顾企业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
劳动合同法完善了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三月 “签
如何破解劳动合同法危机
浙江民企对《劳动合同法》的
《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成
宪法视野下的劳动合同法    
Q
您现在的位置: 外企人才网 >> 服务频道 >> 人才服务 >> 劳动用工权益维护 >> 劳资新闻 >> 文章正文
《劳动合同法》不单单保护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不单单保护劳动者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 9:21:05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请选择合适的字体颜色:

  郑功成(全国人大代表):《劳动合同法》不单单保护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既突出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用人单位或雇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我们不能片面理解为《劳动合同法》只是单纯保护劳动者。

  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强调,恰恰是基于“平等”的立法理念,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取得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平等的法律地位。

  劳动者在现实中权益受损害的现象较为普遍且严重,通过《劳动合同法》来规范与约束用人单位或雇主的行为,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既是这部法律的现实使命,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对任意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发出的强烈制约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不保护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合法权益,更不意味着侵犯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只对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裁;同时,《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支持和保护劳动者的非法要求,凡劳动者损害了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合法权益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傅企平(全国人大代表):不要曲解《劳动合同法》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许多用人单位为了经济利益,故意曲解、误读该法内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用人单位“故意曲解、误读”表现为三种形式:一、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二、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并由其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三、非法裁员,即一次性或分批裁减较大数量的人员。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实际上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建议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加大法律处罚力度,不给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

  陈震宁(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一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都比较多,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或将呈递增趋势,建议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

  这一建议的提出基于两点:一是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增幅较大。目前,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法院民庭审理,可民庭受案本来就数量多且案由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速度受到影响。二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由民庭兼顾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难以形成专业审判力量,不利于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关于我们 | 频道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