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杭探亲、看病或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探亲人员提交在杭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系中国内地居民的,提交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亲属系华侨的,提交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定居证明、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在中国常住的外国人,提交外国人的护照、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看病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6、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的,须提供与其事由相关的证明;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人来杭旅游申请L签证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如有接待单位,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5、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朱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221922-63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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