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港澳)企业在我省设立常驻机构手续清单
委托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作为承办单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由该企业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书。
3.有该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证书原件。
4.由该企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果是金融机构需要提交最近三年的年报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名单。
5.有该企业董事长签署的该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
6.首席代表及代表的身份证明
7.代表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8.当地公安局设址批复。(杭州地区代办)
9.由该企业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委托书。
联系人:朱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221922-635/312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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