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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06.4.14)
[ 党员办理关系接转有哪些情况? ]
发布日期:
2004-10-25
点击数:
2579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
6
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
6
个月以内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
6
个月内使用。持有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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