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作为承办单位,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由该企业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书。(要用总公司信签纸写,抬头注明为浙江省工商局)详见附带的参考格式一;(原件工商一份,复印件二份)
2. 有该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证书原件,如该企业所在地为香港地区应出具该企业注册书及商业登记证明及年报;(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四份)
3. 由该企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注明企业注册资金及实收资金并证明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详见附带的参考格式二);(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4. 有该企业董事长签署的该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要用总公司信签纸写,如公司任命董事长兼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则需提供企业另二名以上董事签名(详见附带的参考格式三);(原件工商一份,复印件二份)
5.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身份证明,包括其自小学开始连续不间断的简历和二寸照片六张。除简历及照片外,如首席代表及代表为中方人员,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政治审查证明复印件,如首席代表及代表为外方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来华签证复印件;(以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均需四份复印件)
6. 中方雇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其身份证复印件、自小学开始连续不间断的简历和二寸照片六张。以及该国外公司与我公司签署的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和附件原件各二份(以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除合同和附件外均需四份复印件)
7. 代表机构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事机构产权证复印件。除产权证外,如是租房,需提供办事机构租房协议原件:(其中个人出租私房,还需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如是借房,需提供代表机构借房协议原件(需明确房屋产权归属),以及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以上相关代表机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除已注明需要原件外均需四份复印件
8. 当地公安局设址批复。(杭州地区代办)
9. 提供总公司法人的护照复印件。
10. 由该企业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委托书。(要用总公司信签纸写,原件一份)详见附带的参考格式四。
附注: 1. 提供的申报材料均需打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上该外文件的中文译件,在中文译件上注明翻译个人并且其单位签章;
2. 以上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3. 以上材料请与经办人联系确认后再准备材料的原件部分
4. 清单中第二项原件部分经省工商查阅后将返还。
公司地址:杭州司马渡巷60号改革月报大厦四楼 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外企服务分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221922-857, 87214927
传真:0571-87210594,8721007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黄小红
参考格式一:申请书
参考格式二:资信证明
参考格式三:任命书
参考格式四:承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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