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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陈某通过补员进入重庆一家大型集团公司,通过努力成了博士后,公司方支付了陈攻读硕士和博士期间的费用。双方于2003年约定:学习期满后陈回公司工作,服务期限为10年。2005年7月,陈以接受国外单位邀请为由提出辞职,公司诉至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向陈某索赔300万元巨额违约金。记者昨日获悉,该市历年来最大金额违约金索赔案日前有了裁决结果:陈某支付该公司违约金230余万元。
1980年10月,陈某进入该公司,工种为喷漆工。此后十年间,勤奋好学的陈某通过努力,先后取得了大专和本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陈某又在重庆大学顺利取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2001年5月,公司又将陈某送到清华大学读博士后,2003年他顺利完成学业,期间的学习费用和科研项目仍由公司提供。今年1月,公司与陈某签订了《委托培养博士后研究生协议书》,约定陈某回单位工作,服务期限10年。早在2003年8月,双方就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按照该公司关于人才流动的管理办法执行。
去年7月26日,陈某以接受国外单位邀请为由提出辞职,随即离开公司。离开前,陈某交出了公司提供的汽车、住房等。该公司认为,为培养陈某,公司方面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在职期间,陈某在该公司担任重要职务,掌握着重大商业秘密和重要技术机密,故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陈某支付培训费和劳动违约金共300万元。而陈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是靠个人努力读到博士后的,他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公司的索赔数额也过高。
2005年12月、今年1月和3月,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数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赔偿标准及数额进行了激烈辩论。日前,该市仲裁委作出裁决:陈某支付该公司违约金23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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