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享:养老保险补交+工伤+合同续签
2006-12-1 9:55:00 发布 作者:
admin
按照余杭区的政策,职工满50岁工伤保险自动失效,现在我公司有5名员工满50岁,这几个人分为4种情况,
1、一个是在2002年发生工伤(我公司前身为民营企业,在2002年还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当时不了了之,只答应她可以让她上班到退休),她的养老保险还有近两年才满15年;
2、一个已经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3、一个员工在2004年补交养老保险,还有两年就满15年了。
4、两个员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
他们的劳动合同将在10月31日到期,我们已经提前1个月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了,那个工伤的和养老保险没有满15年的到公司来吵,非要上班到退休为止,现在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理?
经过分析,制定以下两种方案:
1、全部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员工工伤时在公司发生的,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满15年为止,她个人只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其他员工一律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与补偿。
2、全部续签劳动合同,为其购买雇主责任险,同时与其签订协议,如果发生工伤公司只为其在雇主责任险范围内理赔。